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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大连东昌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21020075****697T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辽0283民初3811号
    案号 (2021)辽0283执恢153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庄河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庄河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12-06
    发布日期 2022-02-1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辽宁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大连新东昌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向原告吕英波借款本金2000万元,借款本金及利息按下列方式偿还:于2019年5月2日偿还500万元,余款在18个月内还清,即2019年6月2日至2020年10月2日每月偿还200万元,2020年11月2日前偿还517.52万元; 二、被告大连新东昌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2日前给付原告吕英波律师代理费30万元、保函费12.48万元,合计42.48万元; 三、被告大连东昌置业有限公司、陈亚东对上述第一、二项给付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四、如三被告未按上述约定的时间及金额偿还借款,原告有权就全部剩余欠款申请强制执行,并有权主张借款本金2000万元自2015年2月2日起至实际偿还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84650元、保全费5000元,由三被告负担。 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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