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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大连东昌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亚东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21020075****697T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辽0204民初2891号
    案号 (2017)辽0204执141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6-20
    发布日期 2017-11-0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辽宁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大连东昌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原告郝云丽逾期办理产权证违约金,自2013年2月19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按照每日354.36元的标准计算; 二、被告大连东昌置业有限公司按照前述标准,自本判决确定的给付日之次日起至被告将办理案涉房屋权属登记需由其提供的材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完毕之日止,给付原告郝云丽逾期办理产权证违约金,每六个月给付一次; 三、驳回原告郝云丽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案件受理费14352元,由原告负担8612元;由被告负担574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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