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金)应急罚〔2019〕1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金华市东方秀日化有限公司未记录安全教育培训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金华市东方秀日化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对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记录。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四)、(五)项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捌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12-27 |
决定机关 | 金华市市应急管理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民防局)) |
法定代表人 | 周瑜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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