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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内蒙古赤峰市盐业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四十六条
    处罚决定日期 2016-08-22
    决定机关 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陈军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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