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浙岱海处罚﹝2019﹞01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岱山县衢山工业开发有限公司未取得海域使用权非法填海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浙岱海处罚〔2019〕012号案件名称:岱山县衢山工业开发有限公司未取得海域使用权非法填海案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岱山县衢山工业开发有限公司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91330921727635170N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方贤明主要违法事实:本案当事人为岱山县衢山工业开发有限公司,2004年初岱山县衢山工业开发有限公司在未取得海域使用权证书的情况下,开始在衢山镇小黄沙南面岙口实施填海,工程于2005年中断施工,至2019年6月15日发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浙岱海责〔2019〕012号)止,非法用海达15年6个月15天。经资质部门测量,衢山镇小黄沙南面岙口填海区域用海面积为2.1684公顷,用海方式为建设填海造地。岱山县衢山工业开发有限公司未取得海域使用权非法填海。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海域,恢复海域原状,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仟贰佰陆拾捌万伍仟壹佰肆拾元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三条第二款和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应于收到处罚决定书后的15日内,将罚款交财政指定银行。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岱山县海洋行政执法局,2019年9月17日。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9-17 |
决定机关 | 岱山县海洋与渔业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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