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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四川弘泰君艺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510107MA****TY2L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川0191执9197号
    案号 (2020)川0191执297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5-28
    发布日期 2020-06-0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四川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范嗣玉与被告四川弘泰君艺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于2018年3月30日签订的《成都市家庭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成都市家庭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弘泰大宅设计机构室内设计合同》于2019年4月5日解除;二、被告四川弘泰君艺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范嗣玉工程款140000元、设计费40000元,合计180000元;三、被告四川弘泰君艺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范嗣玉违约金32000元;如不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6070元,由被告四川弘泰君艺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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