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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金国土资罚决字〔2018〕14号
    违法行为类型 非法占地
    行政处罚内容 1.对你单位非法占用的135775.9平方米土地(建设用地),按照每平方米人民币8元处罚,共计罚款人民币1086207.2元(人民币大写壹佰零捌万陆仟贰佰零柒元贰角);2.对你单位非法占用的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135775.9平方米土地(建设用地),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转交郑州市城乡规划局处理(截至2018年1月3日,项目正在建设,建筑物占地面积约140亩,硬化面积约67亩,建筑面积约370000平方米)。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2-06
    决定机关 郑州市金水区国土资源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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