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金国土资罚决字〔2018〕1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非法占地 |
行政处罚内容 | 1.对你单位非法占用的135775.9平方米土地(建设用地),按照每平方米人民币8元处罚,共计罚款人民币1086207.2元(人民币大写壹佰零捌万陆仟贰佰零柒元贰角);2.对你单位非法占用的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135775.9平方米土地(建设用地),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转交郑州市城乡规划局处理(截至2018年1月3日,项目正在建设,建筑物占地面积约140亩,硬化面积约67亩,建筑面积约370000平方米)。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2-06 |
决定机关 | 郑州市金水区国土资源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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