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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下城法罚字[2017]第21009856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博养医院有限公司涉嫌擅自向城市河道排放污水案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明,2017年14时30分,我局执法人员在巡查时发现,当事人杭州博养医院有限公司擅自将污水排入德胜中路369号长浜河支流内,该行为违反《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之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并结合《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的规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肆仟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杭州市建设银行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6-06
    决定机关 下城区城管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应西湖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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