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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星星精密模具(深圳)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75****810D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0307民初26104号
    案号 (2021)粤0307执484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3-04
    发布日期 2021-06-2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星星精密模具(深圳)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东莞市冠鸿精密模具有限公司支付加工费2059462.55元及利息(利息以2059462.55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从2020年4月1日起至所有款项付清之日止)。 上述付款义务人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备注:1、案件受理费 12220 元(追缴),保全费5000 元(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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