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安阳通瑞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1050056****826T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豫0522民初5346号 |
案号 | (2022)豫0522执761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阳县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安阳县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2-03-25 |
发布日期 | 2022-06-22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河南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 安阳宝利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 日内支付苏州金螳螂软装艺术有限公司工程款117, 945元及违约 金,违约金以117,945元为基数,自2020年12月4日起至付清 之日止,利率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 利率计算。 二、 安阳宝利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14日前 支付苏州金螳螂软装艺术有限公司工程款39,315元。 三、 苏州金螳螂软装艺术有限公司就案涉工程在上述第一、 二项数额范围内享有案涉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四、 安阳通瑞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二项负连 带责任。 五、 驳回苏州金螳螂软装艺术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 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556. 34元,减半收取计1,778.17元,由苏州 金螳螂软装艺术有限公司负担11. 17元,由安阳宝利鑫房地产开 发有限公司负担1,767元。申请保全费1, 334元,由安阳宝利鑫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 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 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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