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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安阳通瑞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1050056****826T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豫0503民初3163号
    案号 (2022)豫0503执11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2-02-24
    发布日期 2022-06-0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安阳通瑞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姚艳香支付房屋租金 30000 元及利息(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 2021 年 12 月 8 日计算至债务人履行债务完毕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姚艳香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 626 元,减半收取 313 元,由被告安阳通瑞达房5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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