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南京芭芭拉教育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宋宝亮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59352815-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苏0105民初1454号 |
案号 | (2017)苏0105执2633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7-11-24 |
发布日期 | 2018-04-17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南京奥兴大酒店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南京奥体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支付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2月7日期间的物业服务费585289.25元以及律师费33000元,合计618289.25元。 二、被告南京芭芭拉教育有限公司对于被告南京奥兴大酒店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三、驳回原告南京奥体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5134元,公告费600元,合计15734元,由原告南京奥体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负担7000元,由被告南京奥兴大酒店有限公司与被告南京芭芭拉教育公司共同负担8734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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