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泰安市海易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胡伟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68720506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泰山民初字第1660号 |
案号 | (2018)鲁0902执203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8-01-18 |
发布日期 | 2018-05-04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山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泰安市海易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王锐违约金210000元。 二、驳回原告王锐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2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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