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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佛自然资顺(伦)罚〔2020〕2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一、责令退还非法占用1433.75平方米的土地;二、拆除在非法占用1433.75平方米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三、处以罚款:14337.5元。
    行政处罚内容 一、责令退还非法占用1433.75平方米的土地;二、拆除在非法占用1433.75平方米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三、处以罚款:14337.5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3-05
    决定机关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