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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海市监罚字(2017)0007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1.处罚款327000元2.责令停止销售食用油聚酯(PET)桶的行为3.没收聚酯(PET)塑料桶5L100只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1-10
    决定机关 海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