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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粤肇交罚[2021]00199号
    违法行为类型 经调查,本机关认为你于2020年09月30日16时50分在肇庆市肇庆大道端州八路涉嫌使用粤H14758客运班车不按规定的线路行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一百条第(一)项的规定,当事人的行为按《广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属一般违法情节,本机关拟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元)的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内容 2020年09月30日16时50分,我单位执法人员在肇庆市肇庆大道端州八路进行日常稽查,发现当事人肇庆市粤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高要公共汽车分公司使用粤H14758客运班车不按规定的线路行驶的违法行为。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视频资料、道路运输证复印件等证据为证。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1-25
    决定机关 肇庆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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