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沣东市监工商处字〔2019〕第79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发布房地产广告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根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一.责令改正。二.没收违法(非法)所得:0元(零元)。三.罚款:19890元(壹万玖仟捌佰玖拾元)。四.其他处罚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八)违反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发布房地产广告的。经查阅当事人提供的广告费用票据以及其合作的西安春华广告策划有限公司提供的中南上悦城项目自查情况报告费用说明,当事人违法广告费用共计6630元。建议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责令停止发布广告;2.罚款1989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2-16
    决定机关 陕西省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沣东新城分局
    法定代表人 邹建兵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