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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东沙(消)行罚决字〔2021〕0001号
    违法行为类型 圆通速递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单位存在擅自停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二○二一年三月五日东莞市消防救援支队沙田大队现决定给予圆通速递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地址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
    行政处罚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圆通速递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地址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3-05
    决定机关 东莞市消防救援支队沙田大队
    法定代表人 申屠永富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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