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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余姚综执〔2020〕罚决字第17-0005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案
    行政处罚内容 本机关经调查认为,当事人浙江中意启迪科技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擅自在中意宁波生态园海涛路9号、兴舜路36号地块内进行建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鉴于已建配电房后退用地红线约6.3米,符合规划要求,且当事人未曾因相同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当事人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规划变更手续。逾期不提出变更申请或者虽申请但未予批准的,本机关将责令当事人限期拆除;2、罚款541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4-07
    决定机关 余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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