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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上海凡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10117MA****WL36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沪0117民初10292号
    案号 (2018)沪0117执720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12-03
    发布日期 2019-01-24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上海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凡学(上海)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应付原告四川鼎森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人民币500万元(支付时间:于2018年8月31日前支付人民币100万元;自2018年9月起至2019年7月,在每个自然月的最后一日前按月支付人民币30万元,共计330万元;于2019年8月30日前支付人民币70万元);   二、若被告凡学(上海)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有任何一期未按时足额支付的,原告四川鼎森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有权就所有到期及未到期债权一并申请强制执行;   三、被告上海凡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对被告凡学(上海)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上述第一、二项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原告四川鼎森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放弃其余诉讼请求;   五、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6,800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23,400元,财产保全申请费人民币5,000元,合计诉讼费人民币28,400元,由原告四川鼎森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负担人民币5,000元(已付),由被告凡学(上海)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人民币23,400元(于2018年8月31日前交付本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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