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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上)市管罚处字〔2017〕308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鉴于涉案电梯仅为一台且无违法所得的实际情况,参照《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裁量细则》第二部分第四章第三十六条“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未按照规定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处罚……(二)裁量标准1、较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2)违法行为所涉电梯不满3台/套的。”和第一部分第十四条第四款“较轻标准(含从轻处罚标准):根据具体情况,在依法可以选择的几种处罚种类中,选择较轻的处罚种类,或在(法定幅度上限+法定幅度下限)×30%以下给予处罚……”之规定,决定对杭州西子电梯工程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6-16
    决定机关 杭州市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刘文超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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