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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大新华轮船(烟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7060067****685J
    执行依据文号 华南国仲深裁(2019)D497
    案号 (2020)鲁0602执175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国际仲裁院
    执行法院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4-09
    发布日期 2020-07-1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第二被申请人偿还申请人本金人民币268810.75元。2.第二被申请人按日万分之三的标准向申请人支付上述本金的违约金。其中本金94094.68元的违约金自2018年9月8号起算,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本金59961.65元的违约金自2018年8月21号起算,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本金114754.42月的违约金自2018年9月3号起算计至实际清偿之日。3.第二被申请人支付律师费35000元。4.第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仲裁费1705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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