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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德旌卫职罚〔2020〕1号
    违法行为类型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七项;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第三项;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第一项;4、《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四项;5、《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第四项
    行政处罚内容 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捌万元(8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9-03
    决定机关 德阳市旌阳区卫生健康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