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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湖浔市监处〔2020〕349号
    违法行为类型 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48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0340元,罚没款共计58340元(大写:伍万捌仟叁佰肆拾元整),上缴国库。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9-30
    决定机关 湖州市南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李阅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