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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云南恒安电冶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53012868****15XY
    执行依据文号 (2020)云0128民初865号
    案号 (2021)云0128执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1-04
    发布日期 2021-05-1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云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云南恒安电冶有限公司自愿于2020年9月16日前给付原告王开珍、李庭松、李佳、李昌权、云中兰因李朝武死亡的各项经济损失60000元(丧葬费、非因公死亡赔偿金、抚养费、赡养费、已扣但未向社保部门缴纳的养老保险金); 二、原告王开珍、李庭松、李佳、李昌权、云中兰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计100元,原告王开珍、李庭松、李佳、李昌松、云中兰自愿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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