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泰州韦博健身服务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21204MA****325N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1204民初530号 |
案号 | (2020)苏1204执2298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11-04 |
发布日期 | 2020-12-23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泰州韦博健身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汪旭涛劳务费人民币13619元,并自2019年9月13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支付该欠付款的利息。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4案件受理费142元,由被告承担(原告同意其预交案件受理费142元,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本院不再退还)。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上诉,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两份,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相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42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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