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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地税稽罚[2017]139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上海复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逃避缴纳税款
    行政处罚内容 1、2014年12月2日开具金额为8754.50元的房租收据一份,号码:8093039,收取房屋租金,收据所载的费用与该业主代公司支付的电梯维修费用相抵,未按规定申报缴纳房产税,营业税及附加。2、2014年12月2日开具金额为140810.25元的房租收据,收据号码:3761921,收取房屋租金,未按规定申报缴纳房产税、营业税及附加于2017年2月14日至2017年6月16日对你单位2013年1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的涉税情况进行了检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未按规定缴纳的营业税及城建税、房产税处以百分之五十的罚款12974.75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7-04
    决定机关 杭州市地方税务局
    法定代表人 张绍霖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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