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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阳自然资处字2021(35)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44条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山西阳城阳泰集团义城煤业有限公司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6.77亩(4516.54平方米),没收在6.04亩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限期拆除在0.73亩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并对非法占用的建设用地3.19亩(2130.84平方米)按10元/平方米处以罚款21308.4元,农用地1.01亩(672.09平方米)按20元/平方米处以罚款13441.8元,耕地2.57亩(1713.61平方米)按30元/平方米处以罚款51408.3元,共计罚款86158.5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9-06
    决定机关 晋城市阳城县自然资源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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