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津银保监罚决字〔2020〕1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个人消费贷款及个人经营性贷款信贷资金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
行政处罚内容 | 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5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5-19 |
决定机关 | 天津银保监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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