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江综执罚字〔2020〕第040501200117001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杭州熊记餐饮服务有限公司钱江分公司涉嫌未按要求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01月06日10时30分,当事人杭州熊记餐饮服务有限公司钱江分公司在江干区四季青街道地铁2号线钱江站物业区B7-2商铺店内设置了一只绿色垃圾桶,桶身外未张贴任何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标识,不符合《杭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范》第五点的要求,经查当事人为该店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未按要求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当事人行为违反《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该行为系属未按要求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到中国建设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1-17 |
决定机关 | 江干区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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