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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淮环罚字﹝2019﹞118号
    违法行为类型 超标排放水污染物
    行政处罚内容 按照原处罚决定书(淮环罚字﹝2019﹞107号)确定的罚款数额人民币壹拾万元乘以计罚日数(2019年10月22日至2019年11月1日,共计11天),合计人民币壹佰壹拾万元整,我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佰壹拾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2-20
    决定机关 淮安市生态环境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