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赣州腾兴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60703MA****KQ2C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0791民初2267号 |
| 案号 | (2020)赣0791执173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20-01-14 |
| 发布日期 | 2020-04-20 |
| 已履行 | 暂无 |
| 未履行 | 暂无 |
| 省份 | 江西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赣州腾兴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应向原告赣州闵昌物资有限公司支付货款人民币223034元及利息(以结欠货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利息,自2019年8月2日起诉之日起至款清之日止,利随本清)。 二、上述应付款项,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645元,减半收取为2322.5元,财产保全费1658元,合计人民币3980.5元,由被告赣州腾兴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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