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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苍市监处字〔2019〕349号
    违法行为类型 发布虚假广告(广告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并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2、对当事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证从事广告发布行为处以罚款1700元;对当事人发布“新区实验学校,计划12月开工建设”广告行为,处以罚款3400元,两项合计5100元,上缴财政。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4-22
    决定机关 苍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黄格青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