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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平顶山市兴盛源工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1042267****499H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豫0422民初2982号
    案号 (2019)豫0422执70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叶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叶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4-08
    发布日期 2019-08-2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平顶山市兴盛源工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冯建波支付80000元; 二、驳回原告冯建波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800元,由被告平顶山市兴盛源工贸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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