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 决定书文号 | 穗综番处字〔2021〕第1700085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 |
| 行政处罚内容 | 责令当事人改正,作出罚款伍万肆仟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8-20 |
| 决定机关 | 广州市番禺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 法定代表人 |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