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湖南新华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望城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30122MA****34XJ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湘0112民初10036号
    案号 (2022)湘0112执112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2-02-17
    发布日期 2022-04-2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湖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湖南新华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望城分公司、湖南新华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长沙禹军建材有限公司支付尚欠货款254 440.24元; 二、被告湖南新华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望城分公司、湖南新华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长沙禹军建材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利息15 141.45元(后续利息以欠付货款254 440.24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5.7%的标准自2021年12月20日起计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长沙禹军建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 416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3 208元,由被告湖南新华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望城分公司、湖南新华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2 536元,原告长沙禹军建材有限公司负担672元。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