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湖南新华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望城分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30122MA****34XJ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0112民初1376号 |
案号 | (2020)湘0112执3790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11-16 |
发布日期 | 2021-01-21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湖南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由被告湖南新华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望城分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湖南旭运达混凝土有限公司价款人民币3 358 120.16元,该支付责任由被告湖南新华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担; 二、驳回原告湖南旭运达混凝土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17 157元,财产保全费5 000元,共计22 157元,由原告湖南旭运达混凝土有限公司负担957元,由被告湖南新华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望城分公司负担21 200元(该支付责任由被告湖南新华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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