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安福亿衫两两贸易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60829MA****QX8J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829民初1858号 |
| 案号 | (2021)赣0829执869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福县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安福县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21-05-18 |
| 发布日期 | 2021-06-29 |
| 已履行 | 暂无 |
| 未履行 | 暂无 |
| 省份 | 江西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安福亿衫两两贸易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犯原告鞠婧祎肖像权的行为; 二、被告安福亿衫两两贸易有限公司就其侵犯原告鞠婧祎肖像权的行为在被告安福亿衫两两贸易有限公司开设的 “优泰世家服饰旗舰店” 网络店铺刊登致歉声明(内容需经本院审核),公开赔礼道歉,刊登版面面积不小于6.0cm *9.0cm,为期一个月,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履行; 三、被告安福亿衫两两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赔偿原告鞠婧祎经济损失共计20000元; 四、被告安福亿衫两两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赔偿原告鞠婧祎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 五、驳回原告鞠婧祎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560元,减半收取1780元,由原告鞠婧祎负担1452元,被告安福亿衫两两贸易有限公司负担328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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