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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涞源县金龙矿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高苟良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60309465
    执行依据文号 (2016)冀0191民初1131号
    案号 (2016)冀0191执76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11-04
    发布日期 2016-11-25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河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涞源县金龙矿业有限公司向原告石家庄石强泵业有限公司支付货款518136元及2016年7月27日至本判决确定履行之日的利息(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二、驳回原告石家庄石强泵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9623元,减半收取计4811.5元,由被告涞源县金龙矿业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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