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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 鲁烟龙 ) 应急罚 〔 2022 〕 42 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
    行政处罚内容 处人民币捌仟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3-24
    决定机关 龙口市应急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