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上饶市鑫汇铜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建明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6748975-6
    执行依据文号 (2014)武商初字第317号
    案号 (2015)武执字第0056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3-12
    发布日期 2015-11-05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上饶市鑫汇铜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常州翔宇资源再生科技有限公司价款计1790044.13元。并承担该款自2013年7月1日起至本判决确定支付之日止的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261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600元(二次),合计27861元,由被告上饶市鑫汇铜业有限公司负担。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