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大庆立天唐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23060309****9551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黑0603民初285号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2021)黑0603执2003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龙凤区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21-07-19 |
| 发布日期 | 2021-11-19 |
| 已履行 | 暂无 |
| 未履行 | 暂无 |
| 省份 | 黑龙江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大庆立天唐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内给付原告大庆市利合物业有限公司安保、保洁服务费合计85,878.8元。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973元,由被告大庆立天唐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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