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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余运罚决字[2016] 第3302815116000459号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胜速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余姚陆埠分公司 货运经营者不按照规定携带车辆营运证
    行政处罚内容 2016年06月06日09时17分,余姚市交通运输管理所执法人员在甬梁线32K+600M巡附近查时,发现浙B.X681Z厢式货车有违章嫌疑,于是指挥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查,当事驾驶员贾贵申未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四条、《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货运经营者不按照规定携带车辆营运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八条、《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二款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佰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16-06-06
    决定机关 余姚市交通运输管理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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