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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地税稽罚[2017]235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交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行政处罚内容 你单位于2008年9月取得杭州市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拨付的搬迁扶持资金100万元,取得该笔资金后至2013年12月31日一直未使用。上述款项未按规定调整2013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追缴企业所得税250000元于2017年03月17日至2017年11月09日对你单位2013年01月01日至2015年12月31日的涉税情况进行了检查在账簿上不列或少列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对所偷企业所得税处以百分之五十五的罚款137,5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11-27
    决定机关 杭州市地方税务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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