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郎(消)行罚决字(2019)0029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郎溪县天悦鸿府大酒店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营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 法》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 |
行政处罚内容 | 给予郎溪县天悦鸿府大酒店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的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10-23 |
决定机关 | 安徽省宣城市郎溪县消防救援大队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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