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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湖路政罚〔2021〕02553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2021年4月30日9时30分,湖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湖州健康城路段巡查时,发现皖C34967、皖S2K660、皖S2M021车辆装运管桩超限运输。经检查发现,车上所载管桩源头为浙江新业管桩有限公司。经查实,皖C34967车辆超限重57.58吨,皖S2K660车辆超限重63.90吨,皖S2M021车辆超限重57.98吨,已另行处罚。浙江新业管桩有限公司未对车辆装载管桩的重量进行管控,使得车辆进行超限运输,违反《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其行为货运源头的装载单位为车辆违法超限装载。责令改正,加强管理并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5-06
    决定机关 湖州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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