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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津静环罚字[2020]104号
    违法行为类型 在喷漆过程中有挥发性有机废气产生,未配套安装大气污染防治设施
    行政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8-11
    决定机关 天津市静海区生态环境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