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宛卧工商龙处字[2018]6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含有保证治愈或者隐含保证治愈的情形。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23.761万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方式;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8-01 |
决定机关 | 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卧龙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孙耀志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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