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岳西县华夏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4082815****880F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0111民初13118号 |
案号 | (2020)皖0111执1889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4-09 |
发布日期 | 2020-08-26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安徽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岳西县华夏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汤德胜偿付借款本金100万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本金100万元为基数,自2014年12月7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二、被告蔡水源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汤德胜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9008元减半收取为14504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19604元,由原告汤德胜负担2000元,被告岳西县华夏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蔡水源共同负担17604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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