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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重庆海浪生物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忠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20290816-4
    执行依据文号 (2007)中区民初字第2690号
    案号 (2007)中区法民执字第0154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07-12-03
    发布日期 2015-01-13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重庆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被告重庆海浪生物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东方先导重庆市糖酒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32850元和所欠货款从2006年8月25日起至2007年8月24日止按每日万分之二点一的标准计算的资金占用损失。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3199元,财产保全费1277元,合计4476元,由被告重庆海浪生物乳业股份有限公司(此款已由原告垫付,被告在给付前款时一并给付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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